近日,省教育厅公布了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结果。经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同意29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备案(表格中“第三批”)。从2018年起,除已备案的中职学校外,其余中职学校不得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切实办好已备案的学前教育专业
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人才需求调研,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人才培养规格;要加大专业建设投入,完善必要的设施设备;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超出办学能力盲目扩大招生规模,不得与不具备学前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或机构开展联合办学。
严禁未备案的学前教育专业违规办学
2018年起,除已备案的99所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外,其余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置学前教育专业,不得以本校名义招生,也不得与其他学校或机构开展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办学。
未经备案并在2017年春季及之前已实际招收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点,应在按原培养方案完成现有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培养后即予以撤销。
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专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检查和监督,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对已备案的学前教育专业点,如办学条件发生变化,办学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的,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撤销该专业点的备案资格。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组建相关专家组织,加强对各地各学校办学的指导。
全省共有99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学前教育专业通过备案,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