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将于9月23日至24日举行;202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9月23日至25日举行。为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9月19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召开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安全与考务工作培训视频会议。
根据省视频会议精神,市招考办将严密组织考务,加强考点巡考检查,全部考点实行二级现场巡考和三级电子监控。考试期间,市招考办将派出巡视组对全市考点进行巡视,各考点也将派出两名巡考监察员进行交叉巡考。
一、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得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要及时准确查询考试地点,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一、考前2周内,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或者到报考点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中性笔,圆珠笔等)入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
三、考生须于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四、考生提前5分钟在考试系统中输入本人的准考证号,并核对屏幕显示的身份信息,如不符合,由监考人员核查原因。考生信息以报名库为准,不得擅自更改报名信息和登录信息。
五、考试开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并离开考场。
六、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七、在遇到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考生举手由监考人员判断原因。如属于考生错误操作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负,给考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考生个人负担。
八、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计时结束后系统将自动退出作答界面。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监考员要求在考场等候,待监考员通知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一、考试当天,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考场。笔试上午8:45开始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口试上午9:00后、下午2: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考场)。
二、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入考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材料,但不得带入考场。有以下情况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禁止其入场:①证件携带不齐;②疑似伪造证件;③考生准考证照片无法辨认;④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件照片不一致;⑤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和资料。
四、考生如有以下及其他《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认定的考试违纪行为,取消其所报考的当次考试成绩(笔试和口试):①答题卡(笔试和口试)中的姓名、准考证号漏涂、错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②PETS-1、2、3级笔试考试中,未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以及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等情况的。
五、口试考试期间,考生在考点内的行进路线只能是:“候考室→考场→考点外”。即考生离开候考室、考场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
六、考试正式开始后,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七、考生如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中认定的考试作弊行为,取消其所报考的当次考试成绩(笔试和口试),并自下次考试开始连续两次禁止其报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