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和生活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了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关政策如下:
一、 国家减免学费资助政策
1.减免学费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的在校生
1)农业户口学生(户口本户主页户籍为农业户口)
2)县镇非农业户口学生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的贫困证明)(按在校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
2.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500元
3.免学费申请时间:开学二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4.免学费申请流程:
1)填写免学费申请表,提交户口簿与身份证复印件(未入户的提交家长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委出的学生与家长关系的证明;城市非涉农传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的证明材料)。
2)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相关免学费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上级部门再审核。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1.助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在校生
1)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有相关证明)、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子女。
3)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优抚对象。
4)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学生(有残疾证)。
5)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或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6)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7)父母一方抚养、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8)父亲/母亲为残疾人。
9)家庭在学人数(2人(含本人)以上在上学)。
2.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助学金申请时间:开学二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4.申请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写明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主要困难等情况),提供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2)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并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度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3)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7日,如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上级部门再审核。
四、校内贷款资助
由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无息贷款,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资助对象: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不付合国家资助条件的贫困户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或不付合国家资助条件而不能成担学杂费的贫困户)
2.贷款助学金申请时间:开学二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3.贷款助学金申请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写明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主要困难等情况),提供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2)学校贷款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并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度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3)受助贷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7日,如无异议,上级部门再审核。
4、贷款利率及担保方式:
1)贷款利率: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我校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由贷款人自行承担。
2)学生及家长之一组成共同贷款人,签署贷款协议承诺书,无需担保抵押。
五、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跟岗顶岗助学计划
学生可通过到企业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或非专业对口社会实践工作补偿贷款代偿。学生自愿到企业单位跟岗顶岗、服务期达到6个月以上(3年内)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校园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5000元。
七、绿色通道
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