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艺体类进行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达到我省划定相应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艺体类专业的,可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普通类和艺体类专业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
依学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投档单位。
1.普通类,按照考生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艺体类,在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志愿。
2.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志愿。投档后由高校进行择优录取。
(四)录取办法
高职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五)征集志愿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征集志愿录取。
(六)政策照顾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经公示符合加分的,在其学考成绩增加相应分值。
(七)有关说明
1.高职院校根据省招办审核通过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已被依学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其他任何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报名参加夏季高考,并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取消其依学考录取资格。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新生报到注册。
3.未被依学考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