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要求,主办高校应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遵循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举办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书。推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地方高校重点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高等职业学校重点面向一线从业人员,举办服务“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的学历继续教育。
《实施意见》针对教育教学环节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规范教学组织实施,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结合实际开展混合式教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办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要求,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管理,压实管理职责,加大对优秀继续教育教材的支持力度;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和程序,控制布点数量和范围;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进行常态化质量评估监测。
《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广泛汇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促进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主办高校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创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方式,提高办学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面加强教育教学在线常态监测。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主办高校要加强党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压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的主体责任,建立保障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优秀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加强继续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违法违规广告治理工作机制,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清朗环境。
进入新时代,随着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愈发迫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乘势而上、加强改革,推动由规模扩张向规范发展、高质量发展转变。
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研制的过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全民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系统谋划、分类指导,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夯实基础、强化能力,数字赋能、精准治理”的原则,形成办学结构合理、质量标准完善、办学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效、保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
第二至五部分是主要任务,聚焦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构建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办学体系、全面落实教育教学要求、规范和加强办学管理、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
第六部分是组织实施,主要就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经费保障、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要求,并作出工作部署。
一是明确办学定位。要求普通高校遵循“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等原则,举办与学校定位、特色相适应的学历继续教育。要将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公益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优化办学形式。明确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主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等,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教学。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按原政策执行。
三是推进分类发展。支持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支持地方高校重点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支持高等职业学校重点面向一线从业人员,举办服务“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的学历继续教育。
四是严格办学基本要求。列明普通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所需师资、场所、设备、资源、经费、制度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将其作为核定办学资质、确定招生计划上限、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五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组织实施、校外教学点管理、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师资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各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同时明确了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等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办好学历继续教育放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大框架中去认识、谋划,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看待、推动。要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传达到位,迅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
二要强化落实落地,突显改革实效。《实施意见》方向明确、内涵丰富,既有宏观指导,又有具体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地高校的指导。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全面深化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找准办学定位和办学方向,细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一抓到底。
三要推动示范引领,形成良好氛围。推动各地各高校在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数字化转型、社会服务、学术研究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同时,加大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成果、发展成就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引领和辐射作,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快速发展,为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和教育公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办学定位不够明确、制度标准不够完善、治理体系不够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不能很好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2.基本原则。系统谋划,分类指导。坚持系统思维,整体谋划事业发展,引导不同类型的办学主体明确各自办学定位,形成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坚守教育初心,落实教育教学要求,规范教学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夯实基础,强化能力。加强办学条件对办学规模的约束作用,增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办学能力,扩大优质资源供给。数字赋能,精准治理。充分发挥继续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优势,率先实现数字化转型,提升办学和管理智慧化水平。
3.主要目标。建立健全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服务体系,形成办学结构合理、质量标准完善、办学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效、保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资源供给更加丰富,办学质量显著提升,服务能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增强,为学习者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好服务。
相适应的办学体系
5.优化办学形式。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主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等,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教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书。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按原政策执行。
6.推进分类发展。主办高校要依据自身办学定位、特色优势,科学确立学历继续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大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支持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出示范、引领发展。支持地方高校重点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重点面向一线从业人员,举办服务“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的学历继续教育。
8.规范教学组织实施。主办高校应重视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探索通过实践作业、情境测试、技能认证等方式科学评价学生能力水平。要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入校学习、活动的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应集中举办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活动。
9.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主办高校要按照成人认知规律、职业发展需要、学科专业特点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结合实际开展线上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要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和学生特点,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鼓励通过参与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式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注重学习体验。
10.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主办高校要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要将聘任的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鼓励主办高校返聘本校优秀退休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教学。主办高校要将在职教师承担本校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12.加强教材建设管理。各地、各主办高校要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要求,压实管理职责,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管理体制,加强教材规划,提升编写质量,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教材选用,增强教材育人功能。主办高校党委对本校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的选用工作。鼓励有关单位开发适应学习者在职学习需要、深度广度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满足交互式学习要求的高质量教材。要强化支持保障,加大对优秀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的支持力度。
13.规范校外教学点管理。各地、各主办高校要认真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和程序,控制布点数量和范围,加强办学监管和质量监测。各地可通过政策引导、项目等形式,鼓励有条件的主办高校通过校本部集中面授与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
14.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主办高校要健全学历继续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每年进行教育质量自我评估总结,发布教育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采取随机抽查、质量监测、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本地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进行常态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教育部将本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分别纳入本科教育教学评估、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等工作范围,并视情况开展专项评估、督导。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信用管理记分和处罚机制,开通违规办学举报受理渠道。
16.促进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教育部将广泛汇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进在线课程和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继续教育“课程超市”和24小时“线上学堂”。鼓励学校自主或与有关机构联合开发优质网络课程。支持探索资源建设使用可持续发展机制,支持资源版权方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定价、交易。鼓励探索面向境外在线开展学历继续教育的模式和途径,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际化水平,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17.推动办学管理智慧化。主办高校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方式,加强招生、教学、考试、学籍、证书、收费等各环节的全流程管理,提高办学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杜绝人为干预,保证流程规范、监管有效。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智能化监管,实现体系化、实时化、闭环化的监测预警以及数字化、系统化、自动化的质量评价。
18.加强教育教学在线常态监测。主办高校要全面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教师线上教学、学生线上学习的日常监测,将教学效果、学习状态计入教师考核和学生评价,精准判断学生学习状态与教学质量,实现个性诊断与即时干预。教育部将推动各地各主办高校教学管理系统与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常态化监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情况。
20.压实各方责任。教育部强化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组建高等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研究、指导和决策咨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对本地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指导和监管职责,将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主办高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体系,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主办高校要严格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坚持管办分离,明确所办学历继续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健全招生宣传、学费收缴、校外合作、财务管理、证书发放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完善办学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范管控机制。
21.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各主办高校应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学分制收费管理模式,推动健全举办者投入和学习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相结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主办高校要保障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费收入使用管理,学费收入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严禁上缴前分配。
22.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加大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成果、发展成就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强继续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相关高校围绕继续教育热点难点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与引领性实践。各地要持续完善本地区违法违规广告部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清朗环境。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
2.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
教育部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