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招生(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官网)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招生 广州轻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外地生。 根据广州轻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情况,市内招生比例不足5%,远远低于外地学生占比。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招生

广州轻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外地生。

根据广州轻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情况,市内招生比例不足5%,远远低于外地学生占比。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B类、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试点单位、职业院校本科层次人才培养试点单位,获准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入选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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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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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码:初始密码为个人身份证号后6位(包含X的为大写)

资料拓展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4年的职业教育历史。

2006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2016年,被列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21700人。有广州和南海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500亩(其中广州校区218亩),校舍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147万册。现有实验实训场地面积138783平方米,校内实训室321个,校外实习基地1205个。

参考资料: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轻工职业学校招生网

网址: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1、河南轻工职业学院鑫苑校区: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6号。

校办公室电话:0371-68588996。

招生就业办电话:0371-68588948,68582251,68582256。

2、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嵩山校区: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426号。

校办公室电话:0371-55026563。

招生就业办电话:0371-65319705。

3、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园田校区: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园田路2号。

校办公室电话:0371-63365869,63365859。

招生就业办电话:0371-55259980。

以上内容参考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

广州铁路职业学校是大专院校吗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2招生如下:

1、机车车辆学院

铁道运输类(含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技术)。

2、电气工程学院

电力技术类(含铁道供电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3、铁道工程学院

铁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4、运输物流学院

集装箱运输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

5、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类(含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运用。

6、机电工程学院

自动化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7、外语商贸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市场营销、跨境电子商务。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规划》的骨干高职院校和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校前身为广州铁路机械学校,前身为铁道部和部委直属学校,成立于1975年。2000年6月,广州铁路机械学校、广州铁路运输职工大学、广州铁路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合并组建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新港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广州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4号;邮政编码:510308

南海北校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南校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商务英语、软件技术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英语(职业教育师范)、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精细化工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化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的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外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的40%和术科统考成绩的60%计算总分,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由于民航行业及空中乘务专业工作用人单位有要求,请未达到“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考生,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基本条件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900

传 真: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谢琼生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gdqyjw@gdi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市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8年的职业教育历史。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多人,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26000多人。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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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东技校排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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