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及时传达《通知》精神。
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部门,各高考报名点(含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应切实做好高考报名组织实施和宣传指引工作,通过学校公众号、校园网、班会等多种方式将《通知》传达到每个学生(含外出学习、集训和实习的学生)。
二、严格规范报考地点。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的高中阶段学校报考,学籍所在学校不设报名点的,在学籍所在学校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考。茂名户籍的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见附件)报考。原高中阶段毕业学校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的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在原高中阶段毕业学校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考。广东省户籍但非茂名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不得在我市报考。
三、切实做好资格审核。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各报名点要对照高考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学籍等信息及其他报考资格材料。重点加强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核、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核、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考生毕业生身份审核以及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对于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部门应在11月19日前确定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考生名单,并汇总上报市招生办,《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通知》附件。
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报名点在确认报名资格时,需同步收集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考生加分资格申请和需省招生办协调回原籍报名的考生申请,在报名结束时汇总上述3类考生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所属区、县级市招生考试部门。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部门须于11月21日前将名单和材料汇总报送市招生办。其中,申请加分资格考生的材料原件应送区、县级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核,每份复印件上须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核准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区、县级市招生考试部门公章。申请优先录取考生的材料复印件由区、县级市招生考试部门留存备案,无需上送。
附件:
1.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
2.茂名市2024年各区、县级市普通高考社会考生报名点
茂名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