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深圳市人民政府申报以深圳技师学院为基础设立深圳城市职业学院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
公示期内,如对设置工作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广东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我厅将根据情况按程序报批。有关书面意见请于9月6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37627205、020-87301683;传真:020-37627474;电子邮箱:fzgh@gdedu.gov.cn。
附件: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事项基本信息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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