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 分为录取照顾优待政策 和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政策两种类型 01录取照顾优待政策 指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投档时,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相应的加分优待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待。 02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政策 指非中山市户籍的考生符合有关政策条件,可视同中山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优待政策一览表 办理时间及方式 本省户籍考生、港澳户籍考生、已通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外省户籍考生,无需进行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申请。 温馨提醒 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及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教体〔2023〕11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审核工作的通知》(中招考〔2023〕24号),请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通过优待政策审核的考生,将于6月初通过“中山招考网”进行公示,请广大家长及考生留意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