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1: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招生条件:
①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
③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 资格认定:到实际居住地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民办学位。
招生对象2: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方式:积分入学
招生条件:
①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
②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③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④申请人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对象3: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资格认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
荔湾户籍或学籍,可以报读荔湾区的民办学校或其他区有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注意:只能根据户籍或学籍的所在区选定一个升学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
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学籍地址界定属地区。
注意:只能根据居住证或学籍所在区选定一个升学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
九年制学校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提前录取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②从本区或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2个平行志愿。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按照免试入学原则组织补录,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注意:荔湾区补录政策中特别说明“符合本区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补录”,可以推测民校补录也是优先录取本区生源。
经市教育局核准可跨区招生学校按跨区计划可招收符合市内外区生源条件的适龄学生。跨区招生计划不能超过总计划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