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入户主要渠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引进人才入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职人才

前段时间

一则关于

“全日制本科生参保即可落户广州”的新闻

引起了市民的关注

广州入户主要渠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广东技校排名网

这种入户方式属于广州市户籍入迁中的引进人才入户!

我市户籍迁入分为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其中,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广州工作的来穗人员,符合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的条件,申报入户广州的一种方式,包括了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两种方式。

引进人才入户作为广州入户的主渠道

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入户?

如何申请入户?

……

一起来了解一下~

01

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人员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迁入本市户籍:

01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02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03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办理材料

01

居民身份证

02

户口迁移证(属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审核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外一站式非本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审核居民户口簿);

03

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04

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除上述材料外,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1.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

2.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

3.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4.无法通过上述1、2项,也不选择第3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上的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审核用人单位注册地址。

温馨提示: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可以先在网上预约,向拟入户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后,再到业务中心进行线下业务办理。简单来说就是“先预约再申请”

1.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方“政务服务”;

2.选择“户政预约”;

3.选择“市外迁入”,进入对应事项预约申请。

2.选择“户政预约”;

(四)注意事项

1.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持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2.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应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3.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4.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02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一)申报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在职人才

1.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海外引才计划、广东省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年龄不受限制。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B、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C、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7.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8.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9.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10.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A、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B、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C、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D、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2.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3.有关说明

(1)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因无法核查社保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关于随迁家属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6400102)

2.市、区人社部门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3.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4.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应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广东技校排名网 » 广州入户主要渠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分享到

评论 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