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中职)考生为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本校对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均不做要求。
3.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试点录取的学生应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1.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证明(含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
2.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扫描版。
经本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所填报的考核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缴纳的考试费概不退费。
注意事项:
1.高校在校生、2023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2.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
1.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
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本校将按照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2.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3.职业技能考核免考条件
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需参加考试,不设置职业技能免考条件。
(二)招生录取
1.广东省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学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考核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及专业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即140分),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即60分);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3.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我校不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2.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如本校当年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本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2.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3.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2.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习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生·学年。
咨询电话:020-38458158、38458086
传真:020-38458158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tcfla.edu.cn/
2.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审计工作部)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2.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注:自主招生各专业考试大纲请密切关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推文,预计5月12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