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考考生避免被取消资格!考场规则有哪些?

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如铅笔、钢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擦。每个时段开考前45分钟(规模较大考点可提前至60分钟)起,考生有序进入考点,须刷脸核验身份,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无线耳机、智能手表、运动手环)、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二、考生在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考点、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物理、道德与法治科目不得提前交卷,交卷后须留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合考下一科开考。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考场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考场(如确因身体不适需要上厕所,报告监考员,待监考员报告主考同意后,由考点安排工作人员陪同)。
三、考生对号入座后,须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对。
四、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和姓名、粘贴条形码,不得在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六、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要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和铅笔答题或填涂,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按规定要求作答和写在草稿纸或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缺页、空白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监考员予以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九、考试中,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换卷、冒名顶替、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答题卡。交卷后,不得在考点逗留、谈论。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和答题卡分别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回收点齐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准带走。
十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对于违反纪律者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该科考试成绩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及中小学教育管理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及其他面对中学生的中学教育考试。
三、本办法所指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考生守则》、《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监考员守则》、《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命题人员工作守则》、《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评卷员守则》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涉及泄密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考试成绩的30%: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的;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成绩的50%:
(一)不按指定的考场、考室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二)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考生号)的;
(三)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的。
六、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一)旁窥两次,被监考员发现并发出警告后仍再犯;
(二)在试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的;
(三)接受由试室外任何人传递的任何条子;
(四)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五)互相交换答卷、答题卡;
(六)向他人传递条子或答案;
(七)撕毁试卷、答卷、答题卡;
(八)在试卷、答卷、答题卡上做标记的;
(九)超过开考时间15分钟进入试室或在开考后不到30分钟退出试室;
(十)在考试时间内非因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试室;
(十一)在评卷中被认定答卷雷同。
七、考生有以下行为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一)冒他人名字考试或请他人冒名考试;
(二)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答案、答题卡带出试室;
(三)考试前后盗窃试卷;
(四)考试前后出售泄密的本次试卷或答案,或以任何形式获取了泄密的本次试卷、答案;
(五)伪造证明、证件、档案取得考试资格;
(六)考试进行时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试管理人员人身安全;
(七)在两科以上有第六条所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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