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
考试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构建与新时代学校体育发展相适应的评价体系,更好地提高我市学生身体素质,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结合近年来我市体育考试实际,定于2024年开始实施新周期体育考试方案,具体如下。
2024—2026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2021—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和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二)考试内容和分数
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70分,其中统一考试5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最终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1.统一考试(50分)
普通考生须参加以下三类项目的考试,统一考试成绩=一类考试项目成绩+二类考试项目成绩+三类考试项目成绩。
一类考试项目(20分)。①中长跑:800米(女)、1000米(男),②100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20%计算。
二类考试项目(15分)。①立定跳远②三级连续蛙跳③一分钟跳绳④投掷实心球⑤推铅球⑥引体向上(男)、平行梯悬垂攀移(女)。考生在六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15%计算。
三类考试项目(15分)。①足球②篮球③排球④羽毛球⑤乒乓球⑥网球。考生在六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评分标准得分×15%计算。
各考试项目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另行印发。
2.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体育课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成绩+体育综合知识测试成绩。
(1)体育课成绩(6分)。七、八、九年级体育课满分均为2分。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及格为1分、不及格为0.5分。
(2)《标准》测试成绩(10分)。
①2024年至2025年实施方案
学生应在七、八、九年级参加《标准》测试,3年均不参加测试不得分,有1年参加测试得3分,有2年参加测试得6分,有3年参加测试得10分。当年已办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按当年已参加测试计算得分。
②2026年开始
学生应在七、八、九年级参加《标准》测试,有1年参加测试得3分,有2年参加测试得6分,有3年参加测试得10分。有1年《标准》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扣1分,有2年《标准》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扣2分,有3年《标准》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扣3分。3年均不参加测试不得分,当年已办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按当年已参加测试并达到合格计算得分。
(3)体育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分)。
体育综合知识测试共40道单选题,每题0.1分。在八年级学年学期末和其他科目期末考试一并进行,考试内容为体育与健康通识知识。
(三)统一考试考点安排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考生规模合理设置考点,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统一体育考试。考点要求有400米橡胶跑道田径场。
2.特殊体育考试考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立。
(四)统一考试时间
统一体育考试安排在每年4月,缓考安排在5月。
(五)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的实施
1.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
2.学校在八年级学年学期末和其他科目期末考试一并组织体育综合知识测试。
3.学校应在每年规定时间,进行《标准》测试并上报测试数据。
4.学校须将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名单报属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
5.学校应每学年末在校内将学生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各项目的测试成绩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并在初三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市招考办。
考试成绩评定
(二)往届生不计算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70分(一类30分、二类20分、三类20分)。
(二)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含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三)因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择考。择考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为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1—3个项目(选择3个项目的考生在同类项目中最多选择2个项目,选择2个项目的考生在同类项目中最多选择1个项目),考试项目规则与普通考生相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本方案中相关细则执行。择考3个项目的考生,返穗生与在穗应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5作为统一考试成绩,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7作为体育考试最终成绩;择考2个项目的考生,返穗生与在穗应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5作为统一考试成绩,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7作为体育考试最终成绩;择考1个项目的考生,返穗生与在穗应届生取所考项目得分的80%再乘以0.5作为统一考试成绩,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80%再乘以0.7作为体育考试最终成绩。
(四)考生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女生经期或感染新冠病毒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如申请免考,此类考生中,返穗生与在穗应届生取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70%作为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返穗生按“返穗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标准执行)。往届生取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0%作为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如申请择考,则按第(三)项执行。
(五)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孤独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等特殊考生,可申请参加特殊体育考试,依相应类别选取1-2个项目。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个人所考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考1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的得分)再乘以0.5,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参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在特殊学校就读的特殊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取个人所考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考1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的得分),以满分为70分换算。
(二)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体育考试工作,结合实际设置考点,制定本区体育考试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工作。鼓励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返穗生和往届生统一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负责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本实施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考试报名及医务审核,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体育考试申报类别和考试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学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工作。组织考生参加统一考试,提前摸查学生考前身体健康状况,鼓励为考生统一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加强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心理疏导,并派专人负责做好考生的考试安全措施,组织考生做好考前准备运动和考后放松运动,排除体育考试潜在安全风险。
(四)市教育行政部门局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各院校附中、民办学校考生以及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参加体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