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学生如何入读本区公、民办学校

如何入读番禺公办初中

0户籍生入读公办初中
番禺区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或单校挂钩入读的形式。番禺户籍生想读公办,主要有电脑派位、公办直升、统筹入学这3种方式。

方式一:对口直升/电脑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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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1:番禺户籍+番禺公办学籍

在读公办小学统一为其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电脑随机派位划片挂钩入读户籍所在学区的公办初中学校。

招生对象2:番禺户籍+区外学籍/民办学籍(人户一致)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入读的毕业生,经审核通过后,可按该学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入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方式二:统筹入学

招生对象1:番禺户籍+小学非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其公办初中学位。

招生对象2:番禺户籍+区外学籍/民办学籍(人户不一致)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其公办初中学位。

招生对象3:广州户籍(非番禺区)+番禺公办学籍

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读,如确需要在番禺区入读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招生对象4:承租人子女

在番禺区,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02 非户籍生入读公办
招生对象1: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方式:积分入学

招生条件:

①需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要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或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②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招生对象2: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少年,想在番禺读公办,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

招生对象3:政策性照顾学生

由居住地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03 小区业主子女入读配套公办
① 首先解决该小区户籍(含政策性照顾条件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学生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学生学位。

② 解决上述条件的小孩后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初中近6年(或初中近三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100%产权),报名人数超出学位的,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

③ 解决完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所剩余的学位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能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读民办学校)

④ 业主是来穗人员,必须在广州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读配套公办学校。符合积分入学的业主子女,也可参加积分入学同时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和积分入学学位的业主子女,二选一即可。

番禺民办初中招生情况

01 招生条件
穗籍学生

黄埔户籍或学籍,可以报读黄埔区的民办学校或其他区有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注意:只能根据户籍或学籍的所在区选定一个升学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

非穗籍学生

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学籍地址界定属地区。

注意:只能根据居住证或学籍所在区选定一个升学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

02 志愿填报和补录规定
①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②从本区或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2个平行志愿。

录取:

报名人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

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开展;前期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补录。

03 跨区招生
①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

②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50%

广州番禺区学生如何入读本区公、民办学校-广东技校排名网根据2022年民办招生情况,番禺区可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有:

新英豪中英文、新君豪中英文、广州南方学院番禺附属中学、金海岸实验、星执学校、恒润实验、华南碧桂园、香江实验、明德广地、番外外国语,共536个跨区招生计划名额。

04 分类招生
招生对象:

①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九年制学校适用);

②本学校(或教育集团)正式员工(一线教育教学人员或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③上级规定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④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相关小区房产100%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⑤广州市居住的港澳台户籍应届毕业生(祈福英语港澳子弟班)。

注意事项:

①通过分类招生且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决定放弃原民办学校学位,请于规定时间前向录取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撤销录取否则不能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同时报读公办、民办学校互不影响,同时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根据意愿选择入读其中一所。

符合条件但错过民办学校分类招生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分类招生资格。

④各民办学校分类招生条件、要求及安排以各民办学校发布的《分类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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