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在前期总结、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广州市教育局研究制订了《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征求公众意见。
研制背景
为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2016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到2021年届满。
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各区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期间,省修订了地方法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相关条款;2021年,国家、省先后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广州市教育局研制了《通知》。
主要内容
1.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强调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2.多措并举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待遇,明确各区每年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通过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等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并为有需要自主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提供指引。
3.健全保障和服务机制,加强随迁子女信息采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并要求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拟保留内容
和原《实施意见》相比,《通知》拟延续的原内容有:
1.保留了通过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的做法;
2.继续保留了“凡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按积分制入学方式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拟调整内容
1.根据上位政策的变化,不再统一明确原《实施意见》中“在申请区所在地连续居住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作为统筹安排学位对象,调整为由各区结合实际明确相关保障性入学对象或条件。
2.不再统一要求各区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人数比例;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要求,增加了“自2024年起,各区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辖内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50%”,引导各区办好办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多的公办学位。
3.进一步强调国家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的政策,增加了各区为有需要自主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提供指引的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工作。
热点解答
问:保障性入学条件的种类有哪些?
答:广州市在2016年《实施意见》中提出通过统筹安排学位和积分制入学等方式推进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通知》拟进一步明确通过保障性入学、积分制入学和自主报读民办学校等方式为随迁子女提供教育服务。保障性入学条款要求,对于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本区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各区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目前国家、省、市明确的保障性入学类别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19项,详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
由于2017年修订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删除了2009年《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表述,并在二十四条提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相关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因此,除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外,《通知》拟不再统一规定保障性入学条件,由各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和学位供给情况,制定相关保障性入学条款,这一思路符合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使保障性入学条件更加精准,也更符合区域发展实际。
问:在A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可以在B区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通知》拟明确申请人依据在我市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年限等条件或随迁子女的学籍等任何一项,向发生地所在区申请积分制入学,该区不能拒绝受理。在A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如能提供在B区具有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或子女的小学学籍(限小升初)的材料等,可以在B区申请积分入学。
问:如何申请积分制入学?
答:来穗人员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专栏,申请“个人积分”,逐项填写积分指标内容,获得核定积分后,才能点击“积分制入学”,跳转至各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界面进行积分制入学申报。“个人积分”原则上全年都可以申请,“积分制入学”申请时间均在上半年,一般安排在三月至四月,具体由各区根据工作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