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舞蹈学校创建于1959年,隶属广东省教育厅,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建。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也是我国第二所开办的舞蹈专业学校。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被授予“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研究)基地”。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为根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立“舞蹈专长+文化素质+现代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造就适应时代要求和艺术及教育需求的现代舞蹈艺术人才。目前设有广州、佛山两个校区,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舞蹈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努力学习,尊敬师长,具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 身心健康,无任何不适宜从事舞蹈和集体生活的疾病与缺陷。
3. 各级各类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正式在校生谢绝报考。如审核发现外校艺考生报考,我校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招生计划
1.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对上述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2.学费、住宿费以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为标准。
3.按照学校的统筹安排,学生在佛山校区和广州校区学习。
4.书费按照实际发生额代收代缴,专业教具费、生活费自理。
录取及毕业条件
1.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 经我校录取学生,户口可自行选择迁入到我校广州校区集体户口。
3. 按国家教委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管理,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经广东省教育厅验证签章的广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4. 毕业生根据广东文化人才市场的需求,可由学校推荐就业,亦可自择职业和自主创业。也可报考高等舞蹈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
5. 符合国家助学资助政策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得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一、二年级可获得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