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助学政策解读

尊敬的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以下项目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中职教育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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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我市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第一、二、三年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 14 个市)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和残疾学生。

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等。

补助标准:对公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非残疾学生按 3500 元/年的标准减免学费,残疾学生按 3850 元/年的标准减免学费。

申领流程:1.学生在报到注册时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如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学费的,还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或残疾证、《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上交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公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全部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许可收费减去免学费标准后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费,之后再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在公示、市教育局审核中没有通过的学生,需向学校补交学费。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补助对象:我市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低保对象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等。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 2000 元。

申领流程:1.新生要在相应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如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学费的,还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有效的低保证或残疾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等有关材料。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和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 1000元。

三、低保对象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对象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 1800 元、住宿费补助 600 元。

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证》为准。

申请流程:9 月 1 日开学后至 9 月 18 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公共服务办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 1500 元。

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为准。

申请流程:9 月 1 日开学后至 9 月 18 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公共服务办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1863 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3. 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 2000 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中职免学费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填写申请表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其中申请免学费的农村(含县镇)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 14 个市)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其余申请资助的学生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于 9 月 18 日前将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①若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特困等各类经济困难),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 2 项资助。

②若学生属于东莞户籍低保对象,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等 3 项资助。

③若学生属于东莞户籍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3 项资助。

④残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 2 项资助。

⑤若学生属于“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东莞市户籍、本省“双转移”地区城市户籍,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 1 项资助。

⑥若学生属于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或华人华侨子女,可以申请免学费 1 项资助。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有关详情可致电学校电话:15322823527(魏老师)咨询。

东莞市南华职业技术学校

2023 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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